城区建成区道路(主次干道、小街巷)、沿街建筑(城市家具)、公共场所(公园、广场、车站、商场、学校、医院、单位、小区)、商业区(集贸市场)的广告、牌匾、条幅、电子屏等。
(一)楼顶广告。城市建筑物(构筑物)顶部禁止设置广告牌。拆除现有的城市楼(物)顶广告牌;清除影响市容市貌且有安全隐患的楼顶建筑标识、招牌或发光字(灯)等。
(四)检查验收(2018年9月1日至9月15日):各部门针对城市户外广告整治战役进行回头看,总结经验,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。全力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。
(一)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。广告牌匾的设置水平直接体现着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,在我区全面推进“四城同创”之际,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,成立相应领导组织,切实加强领导。成立城管局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战役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全局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。
为净化城市空间环境,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秩序,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,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战役行动。
按照“治乱、减量、规范、提档”的原则,到2018年底,全部完成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工作,城市广告牌匾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,管理工作更加高效、规范,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合理规范、干净有序、美观大方。
(四)加强督导,落实责任。局督查室将对广告牌匾整治工作进行督导,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,对敷衍了事、走过场、标准低、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,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(六)宣传广告。严控在城区设置条幅、彩旗、商业庆典(彩虹门、演出台、展示台)等商业宣传广告,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,并及时清除未经审批设置和设置过期的庆典宣传物品。
(一)动员部署(201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):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进一步细化、量化任务,召开动员会议,广泛宣传,打造声势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建立工作台帐,5月1日前要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店牌进行分类登记,并将摸底情况报局办公室。
(二)墙体广告。城市建筑物(构筑物)墙体立面禁止擅自设置、张贴、悬挂各类布幅、条幅、标语、商业广告等。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和陈旧、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,从严控制公益性广告设置数量。
(三)门店牌匾。从严控制门店牌匾设置数量、质量、严禁一店多牌和二层及以上设置广告牌匾、标识等。进行门店牌匾综合规划、分类设计,既应满足地方习俗和当地特色,也要体现风格多样、特色鲜明、美观大方、整体和谐的特点,形成一路一特色、一街一景观的门店牌匾设置格局。
(四)街道广告。从严管控设置各类广告牌、标志牌、指示牌、起落架、落地灯箱、柱式广告、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等。坚决拆除违规设置在便道、绿化带、宾馆、酒店、娱乐场所、商业综合体周边、灯杆、果皮箱、公交站亭等上的各类广告设施。
(五)围挡广告。严控城区内各类施工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,对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。长期的施工围挡可设置本项目相关的广告和公益广告,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5%。临时施工围挡不得设置任何广告。
(二)大力宣传、营造氛围。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整治工作,做到报刊上有专栏、广播电视上有专题、网络上有互动,在全社会形成参与、支持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,让整改单位或个人理解、支持整治工作。
(三)严格标准,依法管理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,做到边整治、边巩固、边提高。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注意工作态度,讲究工作方法,认真做好劝导工作,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,防止矛盾激化;须强制拆除的,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,做到计划周密、稳妥安全,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资料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,保证整治工作公正、规范、有序。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广告,要坚决予以执行到位。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,要坚决不予审批、设置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(二)集中整治(2018年5月1日至7月31日):进行城市广告牌匾拉网式巡查,摸清底数,统一规划、精细设计,分解任务,落实到人,在城区内全面打响整治广告牌匾战役,全力推进整治工作。
(三)完善提高(2018年8月1目至8月31日):对城区重点路段、重要节点、人流密集区的广告牌匾进一步规范提高,完善城市广告乱像的发现、报告、处置机制,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,防止整治效果反弹。